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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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10:07

中宣部对外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将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今天,我们举行系列新闻发布会的首场,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先生,公安部副部长刘钊先生,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先生,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景汉朝先生作介绍。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景汉朝: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多年以来对政法改革的关心与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国情,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家知道,政法改革涉及面很宽、内容也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改革重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是从权力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强化办案责任。为了解决原来人人都能办案,办案要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就像大家知道的,医院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一样,我们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各司其职。选拔一定比例的政治过硬、办案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人员专门担任法官检察官,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为了防止各种关系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健全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放权不放任”。比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的渠道,依法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等,让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定期通报、严肃追责。


景汉朝:三是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制度。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等制度,完善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让司法人员“心无旁骛”地办好案件。因地制宜,逐步实行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编制、有关人员、财物等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是改革政法机构职能设置。党委政法委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强化专职专能。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的管理。整合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能,重新组建司法部,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


景汉朝:第二个方面,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基本证据标准,让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事实调查在法庭,质证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般的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

三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恢复生态、制裁假冒伪劣、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大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这些年,我们紧跟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步伐,将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立案、缴费、开庭、调查、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有些当事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打官司,非常方便。可以这样说,我国法院为网络时代的司法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互联网司法这个问题上,中国确实走在了世界前列,也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同行的认可。


景汉朝:第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狠抓“两头”,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诉讼程序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立案审查制,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群众打官司更便捷,让“立案难”成为历史。创新民事执行体制机制,发挥政治优势,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网上指挥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重大变革,形成了国际执行法治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3000多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累计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深化交管服务便利化改革,发放电子驾驶证1.1亿个,惠及50多亿人次。

三是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三年人民法院共发放救助金29.5亿元。

四是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到98.6%,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可以说我们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改革成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改革之路,有力推动了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深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改革一直在路上,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加倍努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景汉朝副秘书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海报新闻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司法公正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沈亮:感谢你对法院司法改革的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部署下,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在诉讼制度、工作机制和改革措施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司法制度。

一是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点堵点。比如针对“立案难”问题,我们在2015年5月,法院就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比如,针对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2016年-2019年,最高法院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行动,针对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我们改革创新,建成了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精准在线查人找物,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限制高消费,倒逼其自动履行。攻克了一批难案和积案,执结案件数和执行到位的金额分别增长105%和71%。我们加强执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全程留痕、规范透明,解决了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乱执行的现象。我们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财产变现变得透明高效,成交率、溢价率明显增长,大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司法拍卖由过去的高投诉变成了现在的零投诉。

二是完善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去年3300万余件。我们通过改革完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经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我们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实现,法院的审判质效也大大提升。这些改革成果均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吸收。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主要目的也是优化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让四级法院的功能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我们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从制度上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优化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我们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原有21万余名审判人员当中,严格遴选12.7万余名法官,同时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让法官聚焦审判的核心事务,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办理,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我们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同时发挥庭长、院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让办案和监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溯,确保“放权不放任”。时间关系,法院司法改革就简单介绍到这里。谢谢。


中新社记者:我关心的是公安系统“放管服”改革。我们知道,户籍制度改革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涉及群众企业的办事便利,我们想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方面的改革成效怎样?有没有下一步的进展?谢谢。


公安部副部长 刘钊:谢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改革指向,不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了一大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方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以来,全国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5.93%提高到2021年的46.7%,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开放宽,中西部地区除省会(首府)市外,基本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东部地区除少数超大、特大城市外,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加便捷。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国共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是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5项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和“全国通办”全面落地。累计办理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51万余笔,累计签发出入境证件、签注2.6亿多本(张、枚),98.5%的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完成出入境证件办证手续,91%的群众完成现场申办出入境证件手续不到30分钟,推动公安服务政务事项在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仅互联网交管服务就惠及35亿人次。

三是在着眼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服务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10项措施,服务航运企业发展16项新举措,服务人才引进系列措施,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试点成熟的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建设发展需要,深化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2020年热播的电视剧《巡回检察组》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人民群众也从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中感受到温暖,请问“巡回检察”制度创设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杨春雷:谢谢记者的提问,也感谢你关注我们的巡回检察工作。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法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大家知道,长期以来,我们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监督主要是依据设置的驻所检察室,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这种情况确实有有利之处,但是长期以来驻监、驻所的人员比较固化,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现。大家可能也看过《巡回检察组》的电视剧,是现在热播电视剧《人世间》李路导演的,宋春丽和于和伟共同主演的电视剧,去年1月份推出的,大家可能也都看了,如果没看的话,推荐大家好好看一看,还是不错的一部电视剧,很多中央领导也很关注这部电视剧,反映了我们巡回检察的一些工作情况。

2018年,高检院党组提出这项工作,首先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2018年5月,我们首先在山西等一些省份进行试点,确实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2018天10月,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巡回检察这项制度明确为法律职责。到现在为止,我们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方式就是派驻+巡回,以派驻为基础,巡回视为一种互补的方式。我们从2019年开始,监狱巡回检察就全面铺开了,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我们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我们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1月,首先对陕西、湖南和广东三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去年在5月-6月,又对7个省的监狱开展了巡回检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共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同时也帮助监狱发现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一批违法“减假暂”案件的线索。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对于我们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的意义。所以,巡回检察既是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履职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刑罚执行单位发现一些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谢谢。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审判透明度的。比如在日本在日本宪法下,审判必须全部公开进行,但在中国还有不公开的审判。这个问题有时会引起国际上的讨论,关于这一点,请问中国将寻求怎样的改善?谢谢。


沈亮:我想先纠正一下这位日本记者朋友问题中一个错误信息。据我了解,日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都规定公开审判是原则,但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包括日本在内,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不公开审理。有的案件信息公开后会引发社会恐慌、对不良行为的仿效,这些内容也不太适合对社会全部公开。所以,在审判透明度问题上,世界各国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中国也是如此。

我想对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作出回应。

第一,司法公开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范围仅限于刚才说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当事人提出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而其他案件都是要公开审理的。即便是按照法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也规定宣判一律公开。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国没有什么特殊。在审判实务中,如果遇到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要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

第二,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始终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际上,中国的司法公开无论在范围、形式,还是在深度、广度上,近些年来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说,在公开范围上,我们不仅公开庭审过程、判决结果,也公开审判流程和生效判决执行情况;不仅公开判决的最终结果,也公开裁判理由;不仅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也向社会公开;不仅公开庭审信息,还公开司法政务等司法活动相关信息。在公开渠道上,除了传统媒体、政务网站、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还有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博微信外,我们还专门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形成了多样化司法公开格局。到目前为止,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过1.3亿份,访问总量超过840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总直播案件超过1850万件,观看量超过475亿人次,有的庭审累计观看量突破千万。在公开形式上,我们推动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全面对接,建成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群众除了旁听庭审、查阅网站和报刊等传统形式外,现在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对于司法过程的参与、监督和评价,更加便捷高效。所以说,司法公开现在是触手可及。

第三,中国推动司法公开的脚步不会停歇。目前,中国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开展法律研究的重要平台,随着时代发展,我们还将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倒逼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升。

在这里,非常欢迎日本记者朋友能够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摩一下中国法院庭审,通过我们的四大公开平台,感受一下中国的司法公开,也许你的问题能够找到最好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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